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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信息办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2008-11-19 10:37  文章来源:衢州市信息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州市信息办

 

衢信建办〔200813

 

衢州市信息办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

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柯城、衢江区信息办、财政局: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衢政发〔2006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58号)的精神,为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政府适当安排了一部分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申报2008年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二、扶持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电子商务,形成有利于软件和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绩效考评。省、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总结并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市项目总结材料格式见附件3),到期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6.分级扶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级扶持资金主要面向市本级项目(包括柯城、衢江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适当资金,扶持本县(市、区)电子商务项目;

7.减少重复。上报并获得省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除了省要求必须配套且意义十分重大的项目外,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扶持。当年已列入市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扶持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扶持项目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软件和电子商务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重点

申报2008年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特色优势、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对产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具体项目申报重点类别如下:

1、面向电子商务行业门户网站的开发应用,促进相关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交易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以贸易为主的统一的电子商务总平台,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发布中心平台建设。

2、网上商城的平台建设,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建设商务网站,展示企业形象,发布产品及供求信息,提供网上消费服务。

3、发展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拓宽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面向网络增值业务,房产、人才信息、专利技术、旅游、物流信息等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便捷购物、家政信息、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为主的信息服务平台。

4、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商务信息的集聚度。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2008年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为125,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市属企业经市级主管部门、区属企业由区信息办审查同意后,于125前上报市信息办2份。

2、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衢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市信息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项目资助资金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由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联合下达财政资助计划。按照引导资金安排的原则,提出项目审查意见和扶持金额的初步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4、对获得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审验收。

六、联系方式

2008年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的有关表格可在市信息办网站(www.qzdii.gov.cn)网上办事栏目里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市信息办联系。联系人:蔡亚萍;电话(传真):0570-3079611E-mail:xxbcyp@163Com;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2楼东头;邮编:324002

 

衢州市信息办           衢州市财政局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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