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最近,中韩两国一些企业、中介和个人单独或合伙借中韩雇佣制输韩劳务之名,在各地非法组织各类招募和培训等活动,有的甚至伪造中韩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进行诈骗,致使部分群众受骗,严重侵害了我国群众权益,损害我国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劳务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根据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加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正面宣传工作的函》(商合促经函[2008]453号)的精神,现就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前,中韩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就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有关实施问题进行积极协商,相关业务尚未正式启动。
二、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是韩方执行机构,在韩国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经济合作局和人力公团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韩国语水平考试工作。除上述两单位之外的中韩两国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派遣和接收工作。
三、根据《备忘录》,商务部将选择若干地方公共机构,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有关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作司函[2008]10号),考虑到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商务部将在吉林省、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和河南省中先优选3-5家地方公共机构进行试点,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放开。目前,商务部对地方公共机构的选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近期即将完成。
四、有意求职者均须参加由经济合作局和人力公团合作进行的韩国语水平考试。组织上述韩国语水平考试时,将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采取公开报名形式,如实际报名人数超出中韩双方商定的考试控制名额,即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应考者名单。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派遣和接收基本流程见《关于加强中韩雇佣劳务合作正面宣传工作的函》(商合促经函[2008]453号)。
五、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正式启动后,经济合作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此项合作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组织实施。
衢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