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外经贸〔2008〕52号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出口名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本级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引导我市出口企业提高争创出口名牌意识,提高出口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外经贸贸发[2008]136号)精神,我市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口名牌认定工作是出口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出口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外贸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出口创名牌工作高度重视,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摸底,精心组织,加强申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积极申报。
二.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如企业提供虚假伪冒材料和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和产品连续两次申报资格。
三.企业须按商品类别申报出口名牌。2008年品牌类别分为七大类:纺织服装、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化工医保、农副产品、其它。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出口名牌。
四.企业须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外经贸局,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审核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贸发处)。
联系人:刘志雄,电话:8568012。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2.企业申报材料。
3.认定评分标准。
4.“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连续三年以上盈利。
(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9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上年度出口额。
2、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
国家级颁发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省级颁发机构为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2
企业申报材料
(一)“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
(五)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六)专利证书。
(七)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当地税务或统计部门出具)。
(出口额证明或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相一致的,应提交其与申请企业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外经贸部门的备案证明)。
(十一)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十二)环保、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证明。
附件3
认定评分标准
(一)研发创新能力(15分)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1分,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4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15分)
每通过一类认证(如前述,共三类,每一类中通过任何一项认证均可得分)得6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5分)
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达到900万美元(农副产品为500万)得5分,每增加4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5分。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每在海外设立一个营销机构得2分,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4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5分)
曾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得10分,省级出口名牌得5分;曾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一个荣誉称号得6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3分。国家级得分与省级得分不重复计算。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附件4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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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企业中文名称: |
企业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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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文): |
注册地址(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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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海关编码(如有多个请填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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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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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上年度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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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商品类别:纺织服装、机电、 轻工工艺、 建材冶金、 化工医保、 农副产品、 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申报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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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首次注册地: |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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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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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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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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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
具体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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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能力(15分) |
专利 |
(填写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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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 |
(填写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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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
(填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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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15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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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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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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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5分) |
上年度出口额(25分) |
(填写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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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额(10分) |
(填写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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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10分) |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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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经营(10分) |
(填写数量及设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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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15分) |
(填写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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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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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企业盖章) |
市级外经贸局初审意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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